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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公司採網路申報者,申報日期之認定以網路申報電子資料傳送至本公
會當日為準;書面申報者,以申報文件送達本公會之日為準,其採掛號郵
遞者,以發寄局郵戳日為申報日期。
以網路申報但未申請工商憑證者,應於傳送電子申報資料之次日前,將書
面資料以掛號郵寄或派人送達本公會,否則視同書面申報。自傳送電子申
報資料之次日起算兩週內未將書面資料送達本公會者,視同未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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