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公司採網路申報者,申報日期之認定以網路申報電子資料傳送至本公 會當日為準;書面申報者,以申報文件送達本公會之日為準,其採掛號郵 遞者,以發寄局郵戳日為申報日期。 以網路申報但未申請工商憑證者,應於傳送電子申報資料之次日前,將書 面資料以掛號郵寄或派人送達本公會,否則視同書面申報。自傳送電子申 報資料之次日起算兩週內未將書面資料送達本公會者,視同未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