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1月01日

條文關聯

  委託人變更委託事項時,除減少委託數量外,應先撤銷原委託,再重新
  辦理委託,並以未成交部分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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