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244
人,瀏覽人次:
95756315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基隆市道路命名暨門牌編釘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7月21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二條
原編釘之門牌缺漏或毀損致不堪使用時,房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現住 人得向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請補、換發門牌。原有門牌視同作廢,戶政 事務所得收回銷毀;如戶政事務所發現有誤用之情形得逕行拆除。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