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市有出租造林地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2日

條文關聯

  造林地租期屆滿,無違反契約或有關法令規定使用者,得准予續租。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