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村里民大會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2月28日

條文關聯

  村(里)民大會會議紀錄,應記載下列事項:以聯合或分開方式召開之
  村(里)民大會,紀錄標題應予標明聯合之村(里)名或分開之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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