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6月24日

條文關聯

殯葬服務業應將相關證照、商品或服務項目、價金或收費標準展示於營業
處所明顯處,並應備置收費標準表供消費者取閱。
前項情形,本府得隨時派員查核;如屬殯葬設施經營業者,並得會同有關
單位人員查核。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