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不得以聚集魚群為目的,裝設或使用水面上或浮於水面下之人工燈光
,或故意於配備有人工燈光用以聚集魚群之船舶或漂浮集魚器周圍進行漁
撈作業。
漁船不得使用飛行器或無人飛行器作為漁撈作業輔助工具。
〔立法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依IOTC第16/07號「禁用人造燈光集魚」決議,漁船不得以聚集魚群
之目的,使用、安裝或操作水面上或浮於水面下之人工燈光,亦不得
故意在配備有人工燈光用以集魚之船舶或漂浮集魚器周圍進行漁撈活
動,爰為第一項規定。
三、另依IOTC第16/08號「禁用飛行器或無人飛行器作為漁撈作業輔助工
具」決議,漁船不得使用飛行器或無人飛行器作為漁撈作業輔助工具
,爰為第二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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