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765
人,瀏覽人次:
94904126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4月27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二條之二
非屬前條應申請銜接性試驗評估之藥品,得自行決定是否申請該試驗評估 ;其決定不申請而逕辦理查驗登記,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查認有必要者 ,仍應執行銜接性試驗。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