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月21日

條文關聯

主管機關為辦理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之申請、審查、轉調及訪查評鑑等
相關行政作業,得委託其他機關(構)或民間團體協助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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