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2月23日

條文關聯

投保單位對於保險費計算表及繳款單所載金額如有異議,應先照額繳納後
,再向保險人提出異議理由,經保險人查明錯誤後,於結算次月保險費時
一併沖抵。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