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958
人,瀏覽人次:
961070784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倫理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6月24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三條
不動產經紀人員不得以自己或第三人名義冒充買受人或出賣人誘使出賣人 、買受人以低價或高價簽訂買賣契約。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