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4日

條文關聯

主辦機關得於委託經營契約規定,民間機構於委託經營期間,如有短期、
輕微之經營不善或失當,得由主辦機關以書面通知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
善或改善無效者,主辦機關應依違約規定作適當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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