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裝備保養修護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1月12日

條文關聯

  國軍裝備保修,應按各軍種年度修護計畫實施,其修護能量、計畫及進
  度管制,均應納入各軍種後勤管制中心之資訊系統,並與國防管理中心
  資訊系統連線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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