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如 有轉學、轉系或重考就讀情形,均依轉(考)入之年級起依規定之修業 年限,發給子女教育補助至應屆畢業年級為止。但留級或重修者,不得 重複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