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醫事檢驗師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

條文關聯

醫事檢驗所應將其開業執照、收費標準及其醫事檢驗師或醫事檢驗生證書
,懸掛於明顯處所。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