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4月27日

條文關聯

申請查驗登記或變更登記之藥品如係委託製造或委託檢驗者,除應符合藥
物委託製造及檢驗作業準則之規定外,並應依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六條規
定備齊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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