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3月13日

條文關聯

  本院院務會議,每二星期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院長主
  持,副院長、主任秘書、參事及各單位主管均應出席,必要時得指定其
  他有關人員出(列)席。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