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劃設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25日

條文關聯

已取得保護區進入許可者,有下列情事之一,主管機關得撤銷許可:
一、申請書有虛偽不實登載或提供不實文件。
二、以詐欺、脅迫或其他不正當之方法取得許可。
三、違反本法、其他法令規定或許可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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