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章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7月5日

條文關聯

本會置監事會召集人一人,由會員監事就全體會員監事用無記名單記法互
選之,以得票較多者為當選。
監事會召集人出缺時,由監事會依前項方式補選之,並以補足原定任期為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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