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章程
時間: 中華民國96年6月22日

條文關聯

  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監事。
  三、議決年度工作計畫、經費預決算及事業計畫。
  四、議決理事會、監事會及會員(會員代表)提議事項。
  五、理事、監事之解職。
  六、會員及會員代表之處分。
  七、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會員服務費收入、事業費等繳納方式標準
      及數額。
  八、財產之處分。
  九、本會解散、清算之決議及清算人之選派及關於清算事項之決議。
  十、議決其他有關會員權利義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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