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7月30日

條文關聯

外國保險業其本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一家以上分公司時,以申請首次
設立登記時所設立之分公司為主營業所,準用本法及相關法令有關保險業
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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