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地造林成林後,租地造林人擬變更名義或將其權利轉讓他人時,應敘 明理由共同向農業局申請核准;拋棄權利時,應通知農業局。 租地造林人於契約存續期間死亡時,其合法繼承人應自繼承開始時起一 年內取具戶籍證明,以書面向農業局辦理原契約之繼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