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及救濟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5月31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未明定之補償項目及其補償標準,經主管機關認有補償之必要
者,得由主管機關查估並提交本市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審議後公告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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