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縣市議會議事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10月12日

條文關聯

  縣市議會議員得提出動議,並有二人以上附議,經大會通過,為第二十
  一條或前條規定之變更或改定議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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