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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縣市議會議事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10月12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三條
縣市議會議員得提出動議,並有二人以上附議,經大會通過,為第二十 一條或前條規定之變更或改定議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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