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議員依其所屬政黨參加黨團,每一黨團至少需有三人以上。 未能依前項規定組成黨團之政黨或無黨籍之本會議員,得加入其他黨團或 由本會議員至少總額五分之一以上之一員合組政黨。每一政黨需有三人以 上。 前項政團準用有關黨團之規定。 黨團辦公室得視實際需要,由本會提供之;其設置辦法,由本會訂定,分 別報行政院、內政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