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資訊使用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2月13日

條文關聯

申請使用者對於透過網際網路取得交易資訊之資訊用戶,應先確認其身份
,並依第十八條規定簽訂書面契約。
前項書面契約得以電子式同意書為之,其內容應與書面契約相同,申請使
用者需俟資訊用戶填寫電子式同意書並確認其身份後,始得提供資訊。
申請使用者應保留前述資訊用戶身份證明文件或確認紀錄、登入帳號及電
子式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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