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總辦事處辦事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36年06月15日

條文關聯

  公用物品之購置,須由總務組事務員根據請求購置單經總務主任核准物
  品購到後由負責保管人員檢點清楚在發票上簽名蓋章,方得儲藏或分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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