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設理事會,由理事( )人組織之,互選一人為理事長,並為本會 法定代理人。 本會設監事會,由監事( )人組織之,並互選一人為常務監事。 本會置候補理事、候補監事,其名額不得超過所置理事、監事名額二分之 一。 本會理事、監事中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為甲類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