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區漁會章程範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5月18日

條文關聯

本會設理事會,由理事(    )人組織之,互選一人為理事長,並為本會
法定代理人。
本會設監事會,由監事(    )人組織之,並互選一人為常務監事。
本會置候補理事、候補監事,其名額不得超過所置理事、監事名額二分之
一。
本會理事、監事中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為甲類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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