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印花稅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5月15日

條文關聯

  違反第十條之規定者,按情節輕重,照未經註銷或註銷不合規定之印花
  稅票數額,處五倍至十倍罰鍰。
  違反第十一條之規定者,按情節輕重,照所揭下重用之印花稅票數額,
  處二十倍至三十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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