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航空貨運承攬業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5月27日

條文關聯

航空貨運承攬業遞送之國際貿易商業文件,以本規則所訂書表中所列之文
件為限。
〔立法理由〕
因應實務作業上國際貿易商業文件有固封交寄之需求,刪除第二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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