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劃設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25日

條文關聯

保護區有遭受危害之虞時,主管機關得禁止或限制人員進入保護區及廢止
原許可,並請求相關機關(構)採取其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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