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植物防疫檢疫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8月22日

條文關聯

輸出植物或植物產品、輸入檢疫物,因不可歸責於植物檢疫機關之原因,
於隔離期間死亡、受銷燬處理或其他因執行檢疫必要所致不能避免之毀損
,植物檢疫機關不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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