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27日

條文關聯

  升降機之升降路塔或導軌支持塔之拉條,應不得接近架空電路;以鋼索為拉條者,應符合
  下列規定:
  一、以索夾、鬆緊螺旋扣、套管等金屬具拉緊。
  二、以鋼索固定用錨腳螺栓或具有同等以上堅固之固定物確實固定。
  三、以.環、套管等金屬具與升降路塔緊結。
  四、使用鬆緊螺旋扣時,須有防止其鬆弛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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