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使用者接受資訊用戶申請連線,應負責查驗其設備種類、數量及裝設 處所與資訊設備使用明細表所載相符。 申請使用者應於每月七日前將資訊用戶之異動明細資料向本公司申報。但 本公司認為有必要時,得隨時要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