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章程
時間: 中華民國96年6月22日

條文關聯

  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選舉、罷免常務理事及理事長。
  二、提出理、監事選舉之參考名單。
  三、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案。
  四、召開會員大會。
  五、會員入會及退會之審查。
  六、訂定年度工作計畫,經費預決算及事業計畫。
  七、本會會務工作人員之聘用、解聘及升遷、獎懲。
  八、遇有緊急重大事項不及召開會員大會時,得由理事會先為必要之措
      置,再提報會員大會追認。
  九、議決處分未依規定繳納會費之會員。
  十、執行法令及章程所規定之事項。
  十一、其他依職責應辦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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