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上市上櫃公司風險管理實務守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8月8日

條文關聯

針對風險回應應訂定相關處理計畫,確保相關人員充分理解與執行,並持
續監控相關處理計劃之執行情形。
企業應考量企業策略目標、內、外部利害關係人觀點、風險胃納及可用資
源,來擇定風險回應方式,使風險回應方案在實現目標與成本效益之間取
得平衡。
〔立法理由〕
參酌國際企業風險管理相關規範 COSO ERM 2017及ISO 31000:2018,說明
企業執行風險回應之相關程序方法,及應考量與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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