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7月30日

條文關聯

外國保險業經經濟部廢止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分公司登記或經主管機關廢
止許可者,應即停止營業。
外國保險業依公司法第三百七十八條之規定申請廢止分公司登記前,應先
報主管機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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