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3月11日

條文關聯

  公立火化場屍體火化嚴禁棺內放置石灰或以油灰封棺;屍體裝有醫療器
  具時,應於火化前取出,如未取出致發生意外事故,相關法律責任應由
  申請人自行負擔。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