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會舉行會員(代表)大會時,其主席依下列規定之: 一、以理事長為主席,理事長因故不能出席,由理事、監事互推一人為主 席。 二、由理事、監事就常務理事、常務監事中共同推定若干人,組織主席團 ,輪任主席。
將序文之「左列」修正為「下列」,以符合現行法制用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