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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2月14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五條
契約期限屆滿時,承租、受託經營或利用者應停止使用。除契約另有規定 外,公有財產應無償歸還中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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