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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月18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五條
漁船捕獲南方黑鮪時,應於鰓蓋適當處繫上南方黑鮪標籤,並將魚體之體 長、體重及標籤編號資料填寫於漁獲標識表;其格式如附件二。
附件二-漁獲標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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