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屠宰衛生檢查規則(89.04.19訂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3月7日

條文關聯

屠宰場因受可危害人體及動物健康之病原體污染時,應依屠宰衛生檢查獸
醫師指示,以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消毒方法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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