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6日

條文關聯

信用合作社各項選任人員之選舉票,應由信用合作社印製並加蓋圖記。
理事、監事、理事主席及監事主席之選舉票,並應經直轄市政府財政局或
縣(市)政府監督人員簽章。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