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0月6日

條文關聯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者,應設置內部稽核部門。但經
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已設置內部稽核部門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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