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8月12日

條文關聯

本市家長聯合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由本市各校家長會會長為會
員,總會長一名、副總會長一至三名,任期為一年,得連任一次;會長及
副會長為當然常務委員,另設常務委員三至五名,任期為一年,總會長得
聘任幹事,以處理經常性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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