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家長聯合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由本市各校家長會會長為會 員,總會長一名、副總會長一至三名,任期為一年,得連任一次;會長及 副會長為當然常務委員,另設常務委員三至五名,任期為一年,總會長得 聘任幹事,以處理經常性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