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輔導機構應設置下列設施設備: 一、諮商輔導室。 二、活動室。 三、教室。 四、醫務或保健室。 五、辦公室。 六、其他必要設施。 兒童輔導機構使用之總樓地板面積比照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提供住宿 者,安置規模與設施設備比照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