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設置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設施者應提具申請書。 前項申請書應具備內容如下: 一、使用道路之地點、範圍及計畫圖說。 二、使用道路之目的。 三、使用道路之期限。 四、設施之構造。 五、工程施工之方法。 六、施工之期限。 七、修復道路之方法。 八、施工中交通安全維護之管理。 九、其他經主管機關或管理機關(單位)指定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