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縣道路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3月22日

條文關聯

  申請設置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設施者應提具申請書。
  前項申請書應具備內容如下:
  一、使用道路之地點、範圍及計畫圖說。
  二、使用道路之目的。
  三、使用道路之期限。
  四、設施之構造。
  五、工程施工之方法。
  六、施工之期限。
  七、修復道路之方法。
  八、施工中交通安全維護之管理。
  九、其他經主管機關或管理機關(單位)指定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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