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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竹縣義勇人員福利互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1月22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五條
互助人拒繳互助費,致參加互助機關未能依限解繳者,不得申請當期發 生之互助金。但非因互助人過失而未能依限繳納者,准予補繳後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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