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縣婦女福利機構設置標準及設立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2月15日

條文關聯

  私立婦女福利機構應於每年十月前檢具下年度下列文件,報請縣府備查
  :
  一、業務計畫書。
  二、年度預算書。
  三、工作人員名冊。
  私立婦女福利機構應於每年三月前檢具上年度下列文件,報請縣府備查
  :
  一、業務報告。
  二、年度決算。
  三、人事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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