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澎湖縣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12月05日

條文關聯

  機關首長交代案件之查核規定如下:
  一、縣長之交代應檢齊清冊,報請內政部查核。
  二、縣屬各級機關、學校首長之交代,應檢齊清冊,報請本府查核
  三、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之交代,應檢齊清冊,報請本機關首長查核。
  主管機關對所屬機關之交代案件,應隨時督促於規定期限內辦理移交完
  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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